汕尾市农业农村局
作者:an888    发布于:2024-05-23 11:53   

 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, 傲世皇朝线路测速?为贯彻落实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1年度工作要点〉的通知》(粤办函〔2021〕189号)要求,实施“粤字号”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,培育一批“粤字号”标杆农产品,加快推进“12221”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,推动品种培优、品质提升、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,经研究,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“粤字号”农业品牌申报与复审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产品品牌申报范围(附件1),组织辖区内各农业经营主体登录申报系统()进行网上申报(申报书详见附件2),按要求于10月28日前完成申报工作。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于11月8日前组织完成市级产品品牌认定工作,并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及提交认定文件,完成品牌备案入库。

  已入选2020年“粤字号”农业品牌目录的农业经营主体,请于10月28日前登录系统完成产品品牌信息更新填报,其中2021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为必须提交项,2020年监测情况已完成不再进行数据修订,复审名单详见《关于公布2020年“粤字号”农业品牌目录的通知》,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于11月8日前组织完成复审产品品牌审核,并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,不予通过的名单以正式文件上传至系统。

  我厅将对备案入库产品品牌统一开展评价,综合复审通过名单,面向社会发布“粤字号”农业品牌目录并广泛宣传推介,同时开展动态监测管理,对不达标予以清退出库。

 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“粤字号”农业品牌创建工作,积极发动辖区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,加强农业品牌建设,扩大“12221”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覆盖面。各地对入选“粤字号”农业品牌目录的经营主体要加大扶持力度,树立一批本地区质量过硬、竞争力强、市场口碑好的农业品牌,带动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。

  2.水产品及加工品(包括冷冻品、干制品、鱼糜及鱼糜制品、鱼粉、珍珠类)。

  2.林化产品:包括松香、松节油及其深加工产品、植物芳香油、天然香料、树脂、栲胶、紫胶、木浆、活性炭、松焦油、单宁酸、山苍籽、合成樟脑等。

  2.果蔬初加工品:切割蔬菜、蔬菜干品、水果干果、原浆果汁、果仁、坚果等。

  2.肥料:包括复混肥料、有机无机复混肥、有机肥、微生物肥料、土壤调理剂、保水剂、中量、微量元素肥料、氮肥、磷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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